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卫生健康委: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减少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疫情期间开展“互联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卫生健康委: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减少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科学城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局)直属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保电〔2020〕1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相关价格和...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在宁省(部)属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保电〔2020〕10号)转发你们,并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部分医疗服务的通知》(苏医保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