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事项和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17日加入收藏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0 2010/4/1 关于调整部分进口...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事项和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17日
海关总署公告 2021年第108号 关于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事项和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17日 ——结束——©...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事项和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17日
专注于代理进口报关清关手续,是一家有实力的进口代理公司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事项和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发布于 2021-12-20 18:27 ...
2021年第108号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事项和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17日 转自:12360海关热线
2021年第108号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事项和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17日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8号(关于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事项和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021年第108号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事项和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