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2014]905号) 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公开、公平的分配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我委印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发改规〔2013〕5号),通知中明确了本市重点排放单位排放配额由既有设施配额、2013年新增设施配额、配额调整量三部分组成。其中2013年1月1日之后投入运行的新增设施配额依据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