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仍暂不对证券出借交易收取费用。 二、新修订的《证券出借办法》自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的首只主板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本所于2020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转融通证券出借涉及证券持有期计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0〕29号)、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金...
试点期间,证券出借人仅限于机构投资者,证券出借交易实行定价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暂不接受约定申报,暂不对证券出借交易收取费用. 请各会员单位根据《实施办法(试行)》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工 作.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