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使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办法》文件要求,根据我市市区实际,现将我市扩面发放高龄老人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具有我市八区户籍(含农业户口),且年龄在80至89周岁的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