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船舶登记管理,规范船舶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以下简称《船舶登记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登记及本规程规定的其他相关业务。 第三条船舶登记机关开展船舶登记的业务范围...
关于印发《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船舶登记工作规程》(2024版)于2024年4月10日正式开始实施,为配合新修订《规程》实施,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对部分船舶登记业务办理书、申请书样式进行了修订,并于2024年4月10日正式启用。为方便船舶登记申请人办理船舶登记业务,现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 海船舶〔2024〕24 号 各直属海事局: 《船舶登记工作规程》已经 2024 年第 2 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4年3月4日
船舶登记机关发生变化时,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在该船登记注销证明书办结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船舶登记档案清单上传至船舶登记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5年1月4日 船舶登记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登记工作的管理,规范船舶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下称《船舶登记条例...
各直属海事局: 《船舶登记工作规程》已经2024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4年3月4日发布于 2024-03-19 15:20・IP 属地上海 船舶制造 婚姻登记 船舶 赞同1添加评论 分享喜欢收藏申请转载 ...
船舶登记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登记工作的管理,规范船舶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下称《船舶登记条例》)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登记及本规程规定的其他相关业务。 第三条 船舶登记机关应设置船舶登记受理、初审、复审、审...
发文主题船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加强船舶登记工作的管理,规范船舶登记行为,现将《船舶登记工作规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船舶登记工作规程》(海船舶字〔2003〕276号)、《关于修改〈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海船舶〔2004〕389号)和《建造中船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
关于印发《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 (来源: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发布) 各直属海事局: 《船舶登记工作规程》已经2024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4年3月4日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