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全市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编制、人员结构、监测经费、监测用 房、仪器设备配置等标准。 本标准规定全市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实行分级设置。一级标准适用于重庆市环 境监测中心。二、三级标准适用于区县(自治县)环境监测站。其中,二级标准分 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各级环境监测站可制定计划,分级别和等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