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污染地块在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有效防范人居环境风险,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制定了《湖北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