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 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办字〔2023〕18 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 群工作部、省直各有关部门、中直驻冀有关单位、各自主评审 单位: 现将《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河北省职称...
转发: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3〕1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 群工作部、省直各有关部门、中直驻冀有关单位、各自主评审 单位: 现将《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