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新建住宅区配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的建设质量加强监管,负责将新建住宅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新建住宅区配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的标准、用途和使用监督、检查和管理,指导、督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下同)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移交协议。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关 湖北省鄂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鄂州政规〔2018〕3号 发布时间2018-07-10 政策类型政策法规 发文主题新建住宅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上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