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 2018年2月11日 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 教师教育是教育事业的工作母机,是提升教育质量的动力源泉。为深入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
为进一步推动新时代教师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升教师素质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教师〔2018〕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8〕18号)要求,结合自治区...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 闽教师[2018]9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社局、市委编办,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经济发展...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 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2020-07-10 发布者: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浏览量:28 【上一篇】: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 0871-68672604 招生电话...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办法(2018-2022年)》的通知,京教人[2019]5号各区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编办,各相关高校、职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 发文字号教师〔2018〕2号 发布时间2018-03-22 政策类型政策文件 发文主题暂无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
摘要 教师[2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编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办:现将《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展开更多 作者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 ...
1.五部门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2.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 实施十大行动建强做优教师教育3.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4.我省五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5.教育部:五部门印发《...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 教师〔20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编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办: ...
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 教师〔20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编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办: 现将《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