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应当与区域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协作关系,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有条件的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可以采取家庭病床、巡诊等方式提供上门服务。 附件:关于印发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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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 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基本标准和 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7〕5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 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7﹞43 号) 要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机构,护理...
四、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应当与区域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协作关系,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有条件的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可以采取家庭病床、巡诊等方式提供上门服务。 附件:关于印发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10月30日©...
国家卫计委组织制定了《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护理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及管理规范,并于11月8日发布“关于印发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机构、护理机构,打通专业...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7﹞43号)要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机构、护理机构,打通专业康复医疗服务、临床护理服务向社区和居家康复、护理延伸的“最后一公里”,我委组织制定了...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 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基本标准和 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7〕5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 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7﹞43 号) 要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机构,护理...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7﹞43号)要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机构、护理机构,打通专业康复医疗服务、临床护理服务向社区和居家康复、护理延伸的“最后一公里”,我委组织制定了《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护理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及管理规范(可从...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7〕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7﹞43号)要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机构、护理...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7﹞43号)要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机构、护理机构,打通专业康复医疗服务、临床护理服务向社区和居家康复、护理延伸的“最后一公里”,我委组织制定了《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护理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及管理规范(可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