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
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程建设领域专用账户人民银行水务局农民工工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委),水务局,能源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现将《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
第三十三条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本暂行办法,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发生管辖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第三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施行前已开立的专用账户,可继续保留使用。
第一条为规范西咸新区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28号)有关规定和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转发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加快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通知》(...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委)、交通运输局(委)、水利局、铁办,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局、交建局、经济发展局、铁办,人民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厦门市通信管理局,各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现将《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福建...
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工程建设服务,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同时引入第三方主体作为监管和保障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第三方主体的...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范我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管理,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南...
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领域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健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88号)的有关...
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机关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水利厅;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 发文字号暂无数据 发布时间2022...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本溪市人力资源 2021-12-20 14:43 发表于辽宁 阅读原文微信扫一扫关注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