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化机制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中的资金和技术配置作用,规范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依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北京市碳...
北京市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化机制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中的资金和技术配置作用,规范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依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规划》《北京市“十...
集中办公或有能源资源牵头管理单位的独立办公的公共机构,宜采用集中打包的方式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 第六条 公共机构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开展能源审计,以托管项目实施前1至3年为基期,以涉及的空间区域、用能系统为边界,对能耗水平进行诊断分析,并依据能源审计报告确定能源基准。 既有建筑能源基准宜结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