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加强公有居住房屋的租赁管理,现对公有居住房屋(以下简称公房)变更、分列租赁户名作出如下规定: 一、公房变更租赁户名的条件 公房变更租赁户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 (二)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本处有本市...
按照前款第(一)项变更租赁户名后,在五年内不得再依该规定变更租赁户名。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变更租赁户名的,共同居住人的实际居住生活的时间以提出申请时间为节点;按照前款第(三)项、第(四)项变更租赁户名的,共同居住人的实际居住生活的时间以承租人死亡时间为节点。 本规定所称的“共同居住人”,是...
为了进一步贯彻《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加强公有居住房屋的租赁管理,现对公有居住房屋(以下简称公房)变更、分列租赁户名作出如下规定: 一、公房变更租赁户名的条件 公房变更租赁户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 (二)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本处有本市...
">分列租赁户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管集团,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有居住房屋变更、分列租赁户名工作,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我局制定了《关于公有居住房屋变更、分列租赁户名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8月15日 关于公有居住房屋变更、分列租赁户名的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