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现予印发,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2022-04-29 [9]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4号——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2005-05-18 [10]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公示(第一批).2022-08-11 政策解读 抱歉,暂无相关结果。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财办〔2022〕23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会计师事务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
切实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现予印发,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切实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现予印发,自2022年7月1日...
第二条财政部及各地监管局和省级(含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方式、程序等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财办〔202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切实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现予印发,自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