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和吸 引更多的国内外客商来井冈山投资兴业,促进经济高质量跨越式 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来本市投资兴业(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领 域除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含国外及港、澳、台 地区投资者)及返乡创业人员投资兴办企业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