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12日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结算办法(试行) 为加强本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基金的管理,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办规〔2021〕15号),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结算管理 本市长护险的费用结算工作,由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
(二)记账的住院费用,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按照现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申报结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垫付;个人自负的住院费用,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向个人收取。 (三)每年1季度,由市医保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对上年度由职工医保基金和居民医保基金先行垫付的上述费用进行清算统计,分别填报《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年度清...
关于印发《上海市长期..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发〔2016〕110号)的要求,本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结算和支付管理,现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结算办法(试行)》印发
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发〔2016〕110号)的要求,本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结算和支付管理,现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结算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
为加强本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基金的管理,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发〔2017〕97号,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结算管理 本市长护险的费用结算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统一管理。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7年1月24日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结算办法(试行) 为加强本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基金的管理,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发〔2016〕110号,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结算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