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施工总包单位)在工程所在地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