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人社局、交通局、水利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分包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不得以总承包企业拖欠分包工程款、分包劳务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包企业未履行支付责任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85号),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
第五条 各级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管理的具体情况,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身份识别等技术装置,归集农民工的基本信息、岗位技能信息、劳动合同信息及个人信用信息,实现在岗考勤、工资结算、教育培训、权益保障、信用管理等动态管理的功能。 第六条 施工总承包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85号),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