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7.12.11 【字号】苏价费[2007]412号 【施行日期】2008.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价费〔2007〕41...
各市(县)、区物价局、卫生计生(民政和卫生计生)局、人社局: 现将省物价局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物价局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
关于转发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机关 江苏省泰州市物价局 江苏省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苏省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暂无数据 发布时间2018-03-16 政策类型政策法规 发文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