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所受伤害部位或组织器官未列入《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者经治疗相对稳定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第七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
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 第三条 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附件1),确定其停工留薪期限,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附件2)。 第四条 对于多部位或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以对应...
class="content">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
三、五市和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用人单位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时应安排就近鉴定批次确认。 附件: 1.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 3.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表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1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关...
所受伤害部位或组织器官未列入《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者经治疗相对稳定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接到用人单位要求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申请后,应在30日内作出是否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结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1 工伤保险条例 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人社局 2015-07-30 共1条记录 1 前往 页 政策关联图(1级)相似政策 [1]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4-28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政策解读.2020-08-13 [3...
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 第三条 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附件1),确定其停工留薪期限,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附件2)。 第四条 对于多部位或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以对应...
内容: 停工留薪期确认费暂按照省物价、财政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企业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收取。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延长的,确认费及相关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不需要延长的,确认费及相关检查费用由工伤职工个人承担。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