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结算和支付管理,现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结算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12日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结算办法(试行) 为加强本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基金的管理,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办规〔2021〕15号),以下简称《试点...
2.区医保中心在初审结束后,对结算费用进行汇总,填写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结算区汇总表,并将提出初审意见的结算申报表报送市医保中心。 3.市医保中心在收到区医保中心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试点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提出准予支付、暂缓支付或者不予支付的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情况汇总后报市医保办审定。 4...
关于印发《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发〔2016〕110号)的要求,本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结算和支付管理,现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结算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
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结算和支付管理,现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结算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7年12月30日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结算办法(试行) 为加强本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基金的管理,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发...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结算办法(试行) 为加强本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基金的管理,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发〔2016〕110号,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结算管理 本市长护险的费用结算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统一管理。
关于印发《上海市长期..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发〔2016〕110号)的要求,本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结算和支付管理,现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结算办法(试行)》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