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关税〔202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科技创新,现将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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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1〕23号 发文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财关税〔2021〕23号 发布时间2021-07-15 政策类型政策文件 发文主题十四五科技创新税收政策 展开全部内容 ...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按照《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有...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深入...
一、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二、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关税〔2021〕23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财关税〔202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