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务人员业余服务和兼职工作管理的规定 【颁布单位】卫生部 全文 为了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改革鼓励教育科研卫生单位增加社会服务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加强对医务人员业余服务和兼职的领导与管理,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业余服务和兼职的关系,保障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群众利益,特作如下规定: 一...
在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不影响医务人员业务提高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县(区)级以上医疗单位可以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业余服务,并允许一些技术骨干经过批准应聘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医务人员业余服务系指利用业余时间从事门诊、查房、手术、体检、教学、咨询等服务活动。兼职系指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医务人员应聘到外单位兼...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关于医务人员业余服务和兼职工作管理的规定1989年4月13日,卫生部 为了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改革鼓励教育科研卫生单位增加社会服务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加强对医务人员业余服务和兼职的领导与管理,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业余服务...
关于卫生部关于医务人员业余服务和兼职工作管理的规定,目前直接针对此问题的具体法规条款未在提供的法律依据中明确列出。然而,我们可以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出发,对医务人员的兼职工作进行一些基本的解读和分析。 一、医疗机构的定义与范围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该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
为了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改革鼓励教育科研卫生单位增加社会服务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加强对医务人员业余服务和兼职的领导与管理,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业余服务和兼职的关系,保障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群众利益,特作如下规定:一、作好本职工作是医务人员的光荣职责。医疗工作与病人的生命息息相关,...
关于医务人员业余服务和兼职工作管理的规定 【颁布单位】卫生部 全文 为了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改革鼓励教育科研卫生单位增加社会服务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加强对医务人员业余服务和兼职的领导与管理,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业余服务和兼...
从事兼职的时间每人每周最多不得超过二个工作日。 六、业余服务中发生的医疗纠纷与事故,由组织业余服务的单位负责处理;兼职中发生的医疗纠纷与事故,由聘用单位按协议规定处理。 七、兼职医务人员应当认真维护本单位和聘用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私自将属于本单位特有的技术成果和专利提供或转让给兼职单位,亦不得从兼职单...
关于医务人员业余服务和兼职工作管理的规定 【颁布单位】卫生部 全文 为了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改革鼓励教育科研卫生单位增加社会 服务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加强对医务人员业余服务和兼职的领导与管理,处理好本职工 作与业余服务和...
关于医务人员业余服务和兼职工作管理的规定 1989年4月13日,卫生部 为了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改革鼓励教育科研卫生单位增加社会服务意见的通知 》的精神,加强对医务人员业余服务和兼职的领导与管理,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业余服务和兼职的关系 ,保障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群众利益,特作如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