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实现银行函证业务规范化 各会计师事务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应当严格遵守《财政部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有关要求,按照规范的函证内容、格式和程序处理函证业务,加强函证过程控制,提升函证工...
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 财会[202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银保监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
一、全面实现银行函证业务规范化 各会计师事务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应当严格遵守《财政部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有关要求,按照规范的函证内容、格式和程序处理函证业务,加强函证过程控制,提升函证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