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决定从2024年4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超出经营...
管理的通告 近年来,全市发生涉及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亡人事故213起,造成218人死亡、1383人受伤,不但影响交通秩序,更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损害,亟待通过加强管理,实现“不增新量、消化存量、限行限载”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一、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是指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及性能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采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车。 二、销售企业、经营门店在销售三轮...
关于加强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通行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22年2月,为进一步加强合肥市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合肥市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内容解读 根据市政府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工作部署,自2022年2月18日至3月31日,合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集中备案登记工作,逾期不再进行备案登记。通过全方位宣传,引导车主自觉做好备案登记;...
【导语】:对本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4年4月30日。 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近年来,全市发生涉及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亡人事故213起,造成218人死亡、1383人受伤,不但影响交通秩序,更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损害,亟待通过加强管理,实现“不增新量...
一、本《通告》所称的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以电力装置驱动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上道路行驶条件的三轮、四轮车(包含城市观光车、老年代步车、低速代步车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
一、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车辆。 二、严禁在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一经发现由经信、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现就本市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主要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