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二)海洋工程于2016年11月7日新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开工建设的,或者2016年11月7日前已开工建设且之后仍然进行建设的,应当...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地方工作文件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未批先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琼环评字[2018]24号 各沿海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未批先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