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财企[2009]4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总局 发文时间:2009-03-30 实施时间:2009-03-30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文号】财企[2009]46号 【施行日期】2009.03.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9]46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
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9]46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商局: 为了加强以实物、...
评估管理工商总局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出资财产货币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兵团财务局,工商局: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财政部工商总局VIP中国资产评估...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了<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46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文件中对以非货币财产出资需要评估的情形、评估机构的条件、投资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各自的责任、资产评估机构应遵循的原则,以及财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机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为了加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规范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投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 (二)在...
主题词: 评估管理;工商总局;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出资;财产;货币 摘要: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兵团财务局、工商局: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 ...
货币资产评估准则出资财产评估评估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投资人评估主体需要评估近日,财政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了<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46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文件中对以非货币财产出资需要评估的情形、评估机构的条件、投资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各自的责任、资产评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