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内为住院病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生活护理及简单基础护理的社会人员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维护医疗机构、患者、护理员和护工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护理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发〔1997〕23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上海市医疗机构护理员、护工管理的通知(试行)》(沪卫医政〔2003〕...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内为住院病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生活护理及简单基础护理的社会人员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维护医疗机构、患者、护理员和护工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护理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发〔1997〕23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上海市医疗机构护理员、护工管理的通知(试行)》(沪卫医政〔2003〕...
精神,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上海市医疗机构护理员、护工管理的通知(试行)》(沪卫医政〔2003〕170号),现根据半年多的实施情况予以修订,提出以下管理要求: 一、分类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工作职责和聘用主体的不同,将现有在医疗机构内为住院病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生活护理及简单基础护理的社会人员分为护理员和护工两类...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内为住院病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生活护理及简单基础护理的社会人员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维护医疗机构、患者、护理员和护工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护理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发〔1997〕23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上海市医疗机构护理员、护工管理的通知(试行)》(沪卫医政〔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