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为公检法机关依法办案提供更加明确具体的适用法律依据。四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适用刑法、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意见一》侦查、起诉、审判了一大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网络开小差了,请稍后再试 [热线12]权威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选集 更多 《热线12》 20241111 《热线12》 20241108 《热线12》 20241107 《热线12》 20241106 《热线12》 20241105 《热线12》 20241104 《热线12》...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地,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外,还包括:(一)用于犯罪活动的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开立地、销售地、转移地、藏匿地;(二)用于犯罪活动的信用卡的开立地、销售地、转移地、藏匿...
《意见(二)》共17条,均是针对新形势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是聚焦基层司法人员在办案中遇到的突出困难,解决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管辖连接点完善和并案管辖标准,明确涉“两卡”(即手机卡、信用卡)案件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适用条件以及境外案件办理的实体和程序问题等。《意见(二...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地,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外,还包括:(一)用于犯罪活动的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开立地、销售地、转移地、藏匿地;(二)用于犯罪活动的信用卡的开立地、销售地、转移地、藏匿...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地,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外,还包括: (一)用于犯罪活动的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开立地、销售地、转移地、藏匿地; (二)用于犯罪活动的信用卡的开立地、销售地、转移地、藏匿...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地,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外,还包括: (一)用于犯罪活动的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开立地、销售地、转移地、藏匿地; (二)用于犯罪活动的信用卡的开立地、销售地、转移地、藏匿...
第一,这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重要指示的积极举措。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指示,突出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全面落实打防管控措施,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如何把总书记重要指示落实到位,执法司法机关要更加注重刑事政策的运用,坚持惩治、预防和...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地,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外,还包括: (一)用于犯罪活动的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开立地、销售地、转移地、藏匿地; (二)用于犯罪活动的信用卡的开立地、销售地、转移地、藏匿...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为进一步依法严厉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对其上下游关联犯罪实行全链条、全方位打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的突出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