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释[2016]29号2016-12-2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11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8次会议、2016年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6年1...
法释〔2016〕29号 (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8次会议、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8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
法释〔2016〕29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8次会议、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8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释〔2016〕29号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8次会议、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8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根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污染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属“后果特别严重”环境污染罪情形。A. 处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B.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C. 处二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11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8次会议、2016年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12月23日法释201629号最高人民...
法释〔2016〕29号 (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8次会议、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8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12月23日法释〔2016〕29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8次会议、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8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
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法释〔2016〕29号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