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以罪犯在本次报请减刑期间的表现为主要依据,同时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决定对罪犯是否减刑及确定减刑幅度。 1.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1.1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以罪犯在本次报请减刑期间的表现为主要依据,同时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细则,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对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实施细则的详细解答: 一,减刑,假释的条件 减刑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应充分考虑犯罪分子的改造表现、社会危害性以及再犯可能性等因素,确保减刑、假释决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虽然鲁高法2021 56号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具体实施细则未直接给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明确减刑、假释的基本条件和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细则 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法释〔2014〕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016〕23号)、《最...
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市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各市公安局、直属公安局,各市司法局、各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 现将《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细则(试行)》(鲁高法〔2017〕122号)同时废止。执行中...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细则》巳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民主与法治领域改革专项小组第一次、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细则 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减刑、假释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1.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以宽严相济...
第二条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必须以罪犯改造表现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有利于教育改造罪犯,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应当客观、公正、有效地对罪犯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假释建议。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减刑、假释案件裁判权...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办理减刑和假释案件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依法公正、有序地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