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应组织农民及一切可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以发展农业生产及其副业为中心任务,并应引导农民逐步地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显然,党中央的和共同纲领上的这个方针在实际上教育着广大农民,使他们逐步地懂得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比起单纯的孤立的个体经济有极大...
《决议(草案)》指出,根据已有的经验,农业生产上的互助合作大体上有三种主要形式:第一种是季节性的互助组,第二种是常年互助组,第三种是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央要求,根据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必要性,各地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应采取不同的步骤:在全国各地,特别是新解放区和互助运动薄弱的地区,有领导地大...
材料二 195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正式通过《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向全党公布。 决议指出:党在目前对于发展互助合作运动的方针,是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可能,稳步前进。要在新区和互助运动薄弱的地区,应有领导地大量发展临时性的、季节性的互助组。要在有初步互助运动基础的地区,应逐步推广常年互助组,要在群众有...
《决议》共十个部分:一、指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在1951年12月所作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是正确的,与党领导中国人民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总路线是一致的。党在农村中工作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教育和促进农民群众逐步联合组织起来,迅速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使农民能够逐步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
材料一1953年,党先后作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和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两个决议要求按照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和逐步推广的方法,把农业互助合作当作一件大事去做。在这两个决议的指导下,全国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合作社都增产增收,并且一般都是互助组优于单干,合作社又优于互...
材料一 1951年9月,全国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召开,会议制訂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决议》指出农民在土地改革后有两种积极性,即发展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和劳动互助的积极性。党应采取的正确方针是:“不能忽视和粗暴地挫仿农民这种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必须提倡“组织起来’...
党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指出:“农民在土地改革基础上所发扬起来的生产积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劳动互助的积极性。”由此判断,这时期我国农村工作的重点是 A. 进行土地改革运动 B. 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C. 实施“大跃进”运动 D. 推行人民公社化运动 相关...
1951年《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提出农业合作化的要求,对农业合作化中的互助组等问题作了规定。1952年底,全国参加互助合作的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40%,达到3500多万户。材料体现了( ) A. 中共在经济恢复时期探索社会主义改造 B. “一五”计划的建设成就突出 C. 新中国成立初期已经实行了全民所有制 D. ...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党中央从来认为要克服很多农民在分散经营中所发生的困难,就必须提倡“组织起来”,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这表明( ) A. 农业变革应同工业发展密切结合 B. 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迫切愿望 C. 工业化建设应关注城乡统筹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