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一)1.问:第四条规定,选拔任用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参照本条例执行。对此应当如何理解? 答...
中共中央组织部近日印发《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2003年、2005年印发的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一)、(二)同时废止。 1.问:根据第四条规定,本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市、县党政工作部...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 按: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工作的指导, 帮助广大党员、 干部群众学习理解条例的内容和精神, 中央组织部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 提出了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 现将该答复意...
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问题二 问:如何把握第...
答: 选拔任用市、 县党政工作部门科级领导干部, 应当执行本条例规定的原则、 标准、 条件、 程序、 方法、 纪律要求等, 对于任职年限等要求, 按照《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执行。 2. 问: 第四条规定,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 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里的法律法规...
问:根据第四条规定, 本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市、 县党政工作部门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 但第八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有些是针对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 提任市、 县党政工作部门科级领导干部, 应当如何把握资格要求? 答: 选拔任用市、 县党政工作部门科级领导干部, 应当执行本条例规定的原则、 标准、 条件、 ...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二) 1.问:第七条规定,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干部挂职 锻炼,所挂任职务是否可以视为一个职位任职的经历? 答:凡经组织选派、挂职时间在半年以上,其挂任职务无论是平职、低职或者因工作需要高职安排的...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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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二)》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二)》的通知 (200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