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最受人关注的一点就是要“制订目录,明确医疗机构辅助用药范围”。 国家卫健委在文件中做出以下要求: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本机构辅助用药以通用名并按照年度使用金额(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由多到少排序,形成辅助用药目录,并上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个医疗机构辅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