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促进会计专业学位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紧密衔接,畅通各类会计人才流动、提升渠道,推动我国会计人才培养与评价工作发展,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研究决定,现就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会计专业学位的衔接 获得...
三、实施保障 各地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密切沟通协作,引导社会各有关方面共同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具体工作。 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上述要求,细化工作流程和要求,做好免试申请者的材料受理、审核工作。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组...
一是关于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会计专业学位的衔接。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通知》还规定了有关申请、审核程序。 二是关于会计...
关于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 48 2024-11 2 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27 2024-11 3 关于向外籍人员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49 2024-11 4 三部门发布延续执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
一、关于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会计专业学位的衔接 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 申请免试者应在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提交免试申请,填写《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