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我委制度建设水平,我委组织开展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决定对《关于颁发〈水电厂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等47件规章、行政规范性和一般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对《中央储备...
法律法规 > 部门规章 > 发改委 标准分类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 2023-07-11 代替标准 实施日期 2023-09-01 升版标准 作废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废机构 发文字号 国发改令[2023]3号 作废文号 条目备注 发改委 查询链接 公开 全文 历次...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2年6月27日第2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3年6月1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经过清理,决定对47件规章、行政规范性和一般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其中包括《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等多项跟光伏、风电能源领域有关...
7月2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为47件,...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3年6月1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3年6月1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2年6月27日第2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2年7月26日 附件1:决定修改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 附件2: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 ...
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国发改令[2022]51号 发改委 2022-09-01实施点击下载 标准查新码 天圜新标系统 版权所有: 天圜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7-86506160 联系邮箱:tianyuan@tygccn.com ...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代替法规 无 现行法规 无 国别: 中国 发布日期: 2022-08-08 实施日期: 2022-09-01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 官方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主题规范性文件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上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07-26 共1条记录 1 前往 页 政策关联图(1级)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