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六项地方性法规作如下修改:一、对《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在本省行政区域的河道采砂、河道管理范围内河砂运输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调整范围的,从其...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六项地方性法规作如下修改: 一、对《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在本省行政区域的河道采砂、河道管理范围内河砂运输及其管理...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六项地方性法规作如下修改: 一、对《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在本省行政区域的河道采砂、河道管理范围内河砂运输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调整范围的,从其规定。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六项地方性法规作如下修改:一、对《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作出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在本省行政区域的河道采砂、河道管理范围内河砂运输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调整范围的,从其规定。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3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六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3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六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3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六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六项地方性法规作如下修改: 一、对《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在本省行政区域的河道采砂、河道管理范围内河砂运输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调整范围的,从其规定...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3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六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