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探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必要性,并提出具体的意见与建议。 2. 2.1适应市场竞争环境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各行各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事业单位作为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往往缺乏市场化运作的机制,难以有效应对市场竞争。转制为企业可以使其在市场竞争环境中更加灵活、高效地运作,并提供更好的...
1.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以下简称为转制单位),应当制定转制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2.转制单位与原主管部门脱钩的,由财政部门履行财务监管职责,其国有资产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 3.转制单位财务隶属关系需要划转的,由划出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
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意见 本意见旨在介绍转制为企业的背景和目的,并解释为何提出该意见。 转制为企业是指将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变组织形式,转变为企业形式的经济组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将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成为了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之一。 转制为企业...
转制为企业是指将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变组织形式,转变为企业形式的经济组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将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成为了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之一。 转制为企业的目的在于激发事业单位的市场活力,推动其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通过转制为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更灵活地运作,...
1.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以下简称为转制单位),应当制定转制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2.转制单位与原主管部门脱钩的,由财政部门履行财务监管职责,其国有资产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 3.转制单位财务隶属关系需要划转的,由划出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
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转制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劳动及社会保险关系转换 市属事业单位经市政府批准转制为企业(以下称“转制单位”)后,原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聘用关系自动解除。转制后,转制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一、 财务、资产关系变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以下简称为转制 单位),应当制定转制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转制单位与原主管部门脱钩的,由财政部门履行财务监管 职责,其国有资产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 人职责的机构负责。转制单位财务隶属关系需要划转的,由划出方的主管...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福建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12〕1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
一时之间,外界有各种解读,比如,山东省属事业单位“全部转企”、山东10万人告别“铁饭碗”。面对外界的解读和猜测,山东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和山东省委编办综合处的相关人员都表示,这些均为误读,“事转企”针对的是此前山东省政府已经批复,但尚未完成“事转企”的事业单位,而且都是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
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意见 7.14 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 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关部署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