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在申请阶段增加商标使用或者使用承诺的要求(第五条);建立商标注册后每 5 年主动说明商标使用情况制度,对未说明使用情况或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对经抽查发现说明不真实的,可以撤销其注册商标(第六十一条)。三是完善撤销制度,在保留原有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的基础上,基于更好维护...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一,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 的必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二十大报告指出, 要"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 "要提高知识产权...
二是在申请阶段增加商标使用或者使用承诺的要求(第五条);建立商标注册后每 5 年主动说明商标使用情况制度,对未说明使用情况或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对经抽查发现说明不真实的,可以撤销其注册商标(第六十一条)。 三是完善撤销制度,在保留原有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的基础上,基于更好维护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