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7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
解析: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根据承包、承租绎营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
(二)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法规只向发包、出租方缴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二、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
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各地反映,目前实行承包(租)经营...
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各地反映,目前实行承包(租)经营的形式较多,分配方式也不相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须作出具体现定。经我们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
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各地反映,目前实行承包(租)经营的形式较多,分配方式也不相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须作出具体规定。经我们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
上海市税务局转发《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税务分局、各县税务局、浦东新区财税局、市税务局一至五分局、外税分局: 现将国税发(1994)1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
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各地反映,目前实行承包(租)经营的形式较多,分配方式也不相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须作出具体规定。经我们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89号文执行。 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出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并对其实行查帐征收的,按照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
现将国税发(1994)1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补充如下具体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通知》第一条第(一)点所称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是指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仍按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