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1月1日起,在山东省(不含青岛市,下同)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确定。其中,试点纳税人根据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票开具情形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情形分别适用《公告》及解读相应内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推广进度安排,数电票受票范围已推广至全国...
自2023年11月1日起,在山东省(不含青岛市,下同)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确定。其中,试点纳税人根据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票开具情形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情形分别适用《公告》及...
2021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内蒙古自治区和上海市(以下简称试点地区)开展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系统运行平稳。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自2022年6月21日起,山东省(不含青岛市,下同)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试点地区的部分纳税人...
4360°全方位认识“电子发票” 5关于通行费电子发票的15个问题 6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7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8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