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广东省部分地区开展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系统运行平稳,因全电发票无需领用、开具便捷、信息集成、节约成本等特点,受到越来越多纳税人的关注。 为推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在广东地区(不含深圳,下同)上线升级版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2021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广东省部分地区开展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系统运行平稳,因全电发票无需领用、开具便捷、信息集成、节约成本等特点,受到越来越多纳税人的关注。 为推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在广东地区(不含深圳,下同)上线升级版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继续加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推广使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扩大全电发票受票方范围。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扩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方范围的公告》(以下称《公告》)...
2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5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为落实中办、国办...
2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 2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2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25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