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客观超限行为共犯之推定应尽到谨慎审查责任 张明楷教授认为,超过要素虽然不是故意的认识与意志内容,但要求行为人对之具有预见可能性,否则,便违反了责任主义。①笔者认为,认定共犯过剩情形中客观超限行为是否具有共同犯罪故意的问题,实践中应结合相关证据材料综合评判,对推定具有共同犯意的情形应尽到谨慎的审查责任和义...
律师分析: 在刑法中,共犯分为正犯和从犯两种.共犯过剩是指共同犯罪的人员行为超出了刑法规定的罪名所包罗的全部犯罪成分,其中一部分共犯人员就可能被视为从犯.例如,一个敲诈勒索案中,敲诈勒索罪已经包括了勒索行为和敲诈行为,如果有人除了勒索之外还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那么这个人就会被视为共犯过剩,成为从犯.而实行过...
张明楷教授认为,超过要素虽然不是故意的认识与意志内容,但要求行为人对之具有预见可能性,否则,便违反了责任主义。①笔者认为,认定共犯过剩情形中客观超限行为是否具有共同犯罪故意的问题,实践中应结合相关证据材料综合评判,对推定具有共同犯意的情形应尽到谨慎的审查责任和义务,笔者建议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1.客观...
共犯过剩是指刑法规定的罪名已经包罗了全部犯罪成分,而有些共犯人员因为多余的犯罪行为而被视为从犯;实行过限则是指罪犯只犯了部分犯罪行为,但法律把其情节看作是完整的犯罪行为,成为实施犯. 在刑法中,共犯分为正犯和从犯两种.共犯过剩是指共同犯罪的人员行为超出了刑法规定的罪名所包罗的全部犯罪成分,其中一部分共犯...
共犯过剩,指的是正犯的实行行为与结果超出了共同正犯、教唆犯、帮助犯的故意的内容;举个简单的例子,甲约乙去伤害丙,乙以为甲要将丙杀死而在伤害行为中将丙杀死。 7 2019-04-11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顾某...
2019法考共同犯罪考点:共犯过剩 一、共犯过剩 问题:未超出者对超出者的超出部分是否要承担责任? 1.判断标准 客观条件:共同部分与超出部分有无物理或心理上相当的(类型化的)因果关系。 主观条件:未超出者对超过部分有无过失。 2.不具备客观条件的情形 共同部分与超出部分没有物理或心理上的类型化的因果关系,因此未...
2019法考共同犯罪考点共犯过剩2019 一、共犯过剩 问题:未超出者对超出者的超出部分是否要承担责任? 1.判断标准 客观条件:共同部分与超出部分有无物理或心理上相当的(类型化的)因果关系。 主观条件:未超出者对超过部分有无过失。 2.不具备客观条件的情形 共同部分与超出部分没有物理或心理上的类型化的因果关系,因此...
★共犯过剩是指共同犯罪中部分正犯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的范围。因为只有正犯(实行犯)才可能超出,所以又称为实行过剩(或实行过限)。①当共同部分与超出部分没有物理或者心理上的类型化的因果关系。对此,未超出者对超出部分不负责任。②共同部分与超出部分具有物理或心理上的类型化的因果关系。然后需要进一步考查未超出...
实行过限是指共同犯罪人超出共同犯意外的犯罪,过限的部分就不是共同犯罪。实行过限(也叫共犯过限)有两种情况,一是非重合性过线,也叫质的过剩,二是重合性过限,也叫量的过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结果加重犯。非重合性过限——质的过剩 非重合性过限是指共犯预谋的犯罪与过限行为构成的犯罪不具有重合性,...
只有承认并正确使用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才能正确处理共犯过剩现象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犯罪构成体系与构成要件要素 1.13万101免费订阅 下篇 第七章 五 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事实不明案件 9310:09 下篇 第七章 四 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与共犯过剩现象 9107:58 下篇 第七章 三 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事实认识错误(四) 8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