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政发〔2016〕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近郊四区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市政府2016年1月28日第1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兰州市近郊四区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