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发改〔2020〕2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市场主体退出相关工作,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省高院、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政府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
兰州市发改委、兰州市食药局、兰州市委宣传部、兰州市文明办、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兰州市检察院、兰州市科技局、兰州市工信委、兰州市司法局、兰州市财政局、兰州市国土局、兰州市商务局、兰州市卫计委、兰州市政府国资委、兰州市国税局、兰州市地税局、兰州市工商局、兰州市文旅局、兰州市政府金融办、兰州市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