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兰州2024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和比例有变 每日甘肃网6月25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日前,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兰州市统计局统计的平均工资数据及省政府最新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7月1日起,对我市2024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
一、缴存基数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缴存基数调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调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调整后,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我市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251.17元的3倍,即:27753.51元;最低不得低于省政府最新发布的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即:兰州新区为2020元,城关...
兰州公积金网上办事平台 相似网点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时间: 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联系电话: 0931-12329 网点地址: 城关区庆阳路486号导航 城关管理部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联系电话: 0931-8730782 (大厅) 0931-8730768 (汇缴) 0931-4633588 (提取) 0931-4637966 (贷款)...
近日,兰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通过审议并对外公布,数据显示,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支持居民自住住房需求、缓解购房压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全年通过贷款为缴存人节约利息支出约14.55亿元。2024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达1.53万家,实缴职工74.35万人,同比分别增长5.09%和-0.64%;缴存总额167.75亿元,较上年...
每日甘肃网4月1日讯据兰州晚报报道 3月31日记者获悉,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一系列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阶段性支持政策,满足广大缴存人的住房消费需求,稳定我市房地产市场。此次阶段性支持政策自4月7日起执行,提取政策及房屋套数认定规则有效期至2026年4月6日,为期1年。1 新增两项提取情形 此次阶段性...
在本市购买商品房提取办事指南 1.购房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不低于房款总额20%的付款凭证(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或契税发票)。
根据2024.6.22《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购买自住住房的,此前已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购房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的,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执行我市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
4月7日起,兰州市将实施10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新政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支持作用,满足广大缴存人的住房消费需求,4月7日至明年4月6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涵盖提取、贷款等多方面的10项阶段性支持政策,从拓宽提取范围、优化贷款认定到提升贷款额度,全方位满足缴存人住房需求,为市民安居梦注入强劲动力。...
“商转组合贷”是指商业银行将向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组合贷款。办理传统的“商转公”业务时,如缴存人申请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偿清原商业购房贷款时,差额部分需要自筹资金向商业银行偿还。兰州公积金中心新增“商转组合贷”业务后,差额部分...
(一)符合多项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一次只能以一种情形提出申请,原则上每年只能提取一次。 (二)符合销户提取情形,且本人没有偿还兰州公积金中心贷款责任的,可在任意时间办理,不受当年提取次数限制。 (三)职工如果在符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 17 赁住房需要支付房租”情形当年提取过一次住房公积金后,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