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件规定,我院医保结算政策执行综合性三甲医院规定,一是职工、居民起付线统一调整为1400元;二是恢复职工医保分段自付比例规定,按现行规定,在职人员单次住院统筹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个人负担12%,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个人负担8%,20000 元以上至60000元,个人负担4% ,退休人员统筹基金分段自付比例分别为9% ...
第三条 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就医管理有关规定审批准入享受长期门诊待遇的透析患者在透析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后发生的医疗费用 ,凡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根据有关结算办法按月结算, 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部分 ,透析患者直接与医疗机构结算,不受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
2012年8月份开始的兰州市医保局对三县五区职工施行市级统筹,现已开始办理结算手续。还未办理的职工前来办理结算手续时请携带医保卡,还未拿到卡的职工请等拿到医保卡后前来办理。
兰州市医保局近期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单病种结算中糖尿病伴并发症的定额结算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2014年1月至7月糖尿病伴并发症的定额结算情况进行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并把自查出的违规医保基金上缴市医保局,于8月30日前形成报告报医保局。我部现已开始抽调所有糖尿病病历进行审核,希望涉及到的科室能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