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伤害案件是指伤害他人身体,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 第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遵循迅速调查取证,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准确鉴定,严格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四条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 第五条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 第六条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伤害案件是指伤害他人身体,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 第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遵循迅速调查取证,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准确鉴定,严格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四条 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 第五条 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 第六条...
【制定机关】公安部 【公布日期】2005.12.27 【文号】公通字[2005]98号 【施行日期】2006.0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治安管理 正文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2005]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根...
第2页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的通知[接上页] 第二十二条 人身伤情鉴定文书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要求。鉴定文书中应当有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体需要鉴定的所有损伤部位的细目照片。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制作《鉴定意见通知书》,送达被害人和违法犯罪嫌疑人。 第六章 ...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2005]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并结合基层实际工作情况,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2005]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并结合基层实际工作情况,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并结合基层实际工作情况,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正确适用法律,确保案件合法、公正、及时...
第3页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的通知[接上页] 第八章 卷宗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严格按照办理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的要求,形成完整卷宗。 卷宗内的材料应当包括受案、立案文书,询问、讯问笔录,现场、伤情照片,检验、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审批手续、处理意见等。 第四十一条 卷宗...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伤害案件是指伤害他人身体,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 Article 3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 shall, when handling a case involving the crime of injury, follow the principles of obtaining evidences through investigation in a quick manner, adopting the relevant measures in a timely ...